为了保证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中的问题,使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充分发挥对学生的向导作用,及对学院整个教育教学工作的提供反馈信息的作用,特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程序如下:
一:每学期第十八周各班将学期每位学生参加活动获奖情况、正课、活动出勤情况,及其他各项活动情况汇总并在班内公示两周。公示期对存在问题修改,第二十周将最终结果锁定。
二:新学期第一周将上学期期末考试加权成绩,测评表打印发至各班。
三:新学期第二周各班由全体班委共同参与,将全班同学各项获奖加权成绩折算成综合素质测评分,并将全班同学测评结果求和、汇总,在班内公示三天进行修正,报至辅导员。
四:第三周辅导员审核各班测评结果后,以班为单位按学号列表在系内公示三天,公示期对问题进行修正。
五:第四周测评结果锁定,以专业为单位列表排序报学生处。
六:第五周总结测评工作,分析测评结果,查找问题,修改测评细则。
七:第六周组织学生学习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