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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2017-04-12 19:48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草案)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是高职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在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测评细则。

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构成

综合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身心素质、能力素质四部分,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00分,四项素质所占分值比重为:德育素质满分20分,智育素质满分60分(三年级满分55分),身心素质满分10分,能力素质满分10分(三年级满分15分)。

二、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实施过程

程序:1、学生自测 2、班级汇总、审查 3、辅导员审查、公示 4、结果上报学生处并反馈学生本人

时间安排:1、第十八周学生填写自测表 2、下学期第一周班级汇总审查学生自测表 3、第三周辅导员审查测评结果 4、第四周公示测评结果 5、第五周测评结果上报学生处并反馈学生本人

三、综合素质测评标准:

(一)德育素质:

1、基本分(满分12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时事,遵纪守法,明礼守信,团结友善,关心集体,乐于助人,作风正派,爱劳动,有一定的自律意识及责任感。

2、加分标准:

(1)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事迹突出受表彰者加0.5—1.0分。

(2)每学期政治学习及活动出勤率100%(请假者、公假除外)者加2.0分。

(3)勇于批评不良现象,及时制止、揭发各种违纪行为,每次加1.0分。

(4)被评为各类先进集体:省级先进集体的每位成员加1.5分;校级先进集体的每位成员加1.0分;系级先进集体的每位成员加0.5分。

(5)参加政治理论社团的同学按期末考核结果加0—2.0分。

(6)发表政治学习理论文章:省级加2.0分,校级加1.0分,系级加0.5分。

(7)政治课(马哲、法律、毛概、邓论等)成绩优秀加1.0分,良好加0.5分。

(8)参加业余党校培训班学习且考核合格者加0.5分。

(9)政治理论演讲比赛获奖:校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6分,系级一等奖加0.8分;二等奖加0.6分;三等奖加0.4分,参加者加0.2分。

(10)积极为校、系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效果者,每次加1.0分。

(11)注重自身形象,按照《礼仪标准》规范言谈、举止、着装者加0.5分。

(12)积极参加就业指导讲座,树立较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加0.5分。(二、三年级适用)。

3、减分标准:

(1)凡有参加非法组织、炮制张贴各种大小字报或散发反动宣传品;校内外非法串联、聚众集体上访;其他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的言行等以上情况之一者,按程度减1.0—3.0分。

(2)政治学习、集体活动迟到、早退者每次减0.5分,无故缺席每次减1.0分。

(3)违反《日常文明行为规定》有破坏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财物行为者,每次减0.3—0.5分。

(4)违反《学生公寓管理条例》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减0.5分。

(5)私拉电线;私用电炉、电热杯等各种电器;违章用电;宿舍点蜡烛等造成安全隐患着,每人每次减1.0分。

(6)留宿外人或不经批准在外留宿者每人每次减1.0分。

(7)政治课不及格者减0.5分。

(8)因违反诚信原则(如恶意欠费、就业违约等)造成不良后果者每次减1.0分。

(9)受校通报批评者减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减1.5分,受记过处分者减2.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减2.5分。

二、智育素质

1、基本分(一年级满分54分、二年级满分56分、三年级满分50分)考试课加权成绩由100分每降低5分,智育素质基本分降低2分,并且加权成绩在5分的分数段内对应的智育基本分不变。一年级学生以培养学习能力为重点,通过参加各种学习活动提高智育素质;二年级以利用学习能力解决专业课学习问题为重点,重点以专业课成绩体现智育素质;三年级以专业知识的使用为重点,强调利用专业知识取得专业技能资格体现智育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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