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院首页  网站首页  系部概况  专业设置  师生风采  实验实训  教改科研  党群建设  学团工作  创客空间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学团工作>>奖助贷勤>>正文
 
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2017-04-12 19:29  

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普通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山东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7号)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评定人数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每年下达的指标确定。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如下: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两学期均获得优秀学生A等奖学金;

(五)考试加权成绩在本系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中名列前10名,思想道德(含心理素质)素质测评分不低于18分,体育测评为优秀;

(六)同等条件下,通过学院规定的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学生优先;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者优先;在公开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优先;获得国家专利者优先;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者优先;

(七)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特别突出。

各系部可据此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一)上一学年度有不及格课程(初修);

(二)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或有不良嗜好;

(三)延长修业年限;

(四)在校期间有不良诚信记录,如考试作弊、谎报家庭情况、国家助学贷款不良记录等;

(五)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等;

(六)评审委员会确定不得参评的其它情况。

第三章评定人数及名额分配

第七条 评定的人数根据教育厅每年下达的我院当年国家奖学金总人数,学生工作处提出我院国家奖学金各系名额分配方案,各系按照确定的分配方案进行国家奖学金的评比。

第八条 名单下达后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各系认真组织评比,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学生处,逾期做放弃处理。

第四章评审

第九条 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第十条 各系成立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为准。学院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评选指标,确定本年度奖学金的名额及分配情况,下达各系,由各系通知学生申报。

第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学生本人在评选通知下发后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第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评议推荐以系为单位,评议推荐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各系在限额内进行评审,系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按评选通知要求报学生工作处。

第十六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推荐人选进行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学院在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拨发的奖励资金后,尽早发放给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刷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如学生欠交学院学费和住宿费等,则所获国家奖学金应首先补交所欠费用。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国家奖学金,评审名单确定后在各系及全校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学生的监督。

第十九条 学院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要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条 事后查实获奖学生有违反第六条规定的,对已经获得的荣誉给予取消,收回奖学金,所退款项纳入下一年度的奖励,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2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
意见建议信箱 | 学校简介 | 校园风光 | 办公系统 | 教务管理系统 | 山职邮箱
版权所有 铁道与机电装备系